关于全面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来源:巩留县融媒体中心 2026-01-29 12:30:59


 

巩留县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夯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国家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2日以部令形式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定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02

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的农产品

①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②水果;③茶鲜叶;④畜禽;⑤禽蛋;⑥养殖水产品;⑦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03

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

①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


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04

实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形

①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④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05

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和情形

(一)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①当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②农户主动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取和保存。


(二)从事畜禽屠宰经营的单位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06

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拒不开具和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管理规定:轻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重则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07

指导服务

巩留县各主体可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合规宝合格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可通过巩留县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村级服务点获取开证指导、技术支持和问题解答,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正在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帮助各主体掌握操作规范。


《办法》的全面施行,是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关乎消费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市场信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巩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告知。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附件2:合规宝合格证小程序操作指导手册及视频



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文章最下方“阅读原文”。


【合规宝小程序操作指导手册】     

【合规宝合格证操作指导视频】

巩留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杜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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