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千年“围观”一起西州高昌县诉讼案

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4-04-04 19:07:26

  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赵梅

  古代居民遇到欠债不还的“老赖”,该如何处理? 在新疆博物馆三楼“中华史册——新疆出土文献展”展厅,“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词事”文书,向人们展示了一千多年前西州高昌县一起诉讼案件的始末。

陈列于新疆博物馆三楼的“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词事”文书。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梅摄

  新疆博物馆研究室文博馆员巴音其其格介绍,这件文书1966年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61号墓,是从纸鞋上拆出,残存8段,墨书73行,记录的是从长安来的商人曹禄山和李绍谨因借贷引起纠纷的案件。

  乾封二年(公元667年),曹禄山的兄长曹炎延与李绍谨等人一起从长安出发,沿丝绸之路经安西(龟兹)去弓月城做买卖,同行者还有曹果毅及曹毕娑等胡商以及曹炎延的外甥。

新疆博物馆三楼“中华史册——新疆出土文献展”展厅现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梅摄

  总章三年(公元670年)年初,李绍谨在弓月城向曹炎延借了275匹绢练。交货当天,曹毕娑和曹果毅也在现场。后来,曹炎延带着绢、牲畜等财物与李绍谨又一同去了龟兹做生意。曹禄山赶到弓月城后,其兄已经离开,只有曹毕娑和曹果毅在弓月城。然而此后,只有李绍谨一人到了龟兹,曹炎延却去向不明。

  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四月,吐蕃进攻西域,安西陷于吐蕃手中,李绍谨一行人从龟兹撤回到高昌县。咸亨二年(公元671年),曹禄山发现兄长曹炎延失踪,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绍谨告上了高昌县官府。

  曹禄山在诉状中提出,要让被告李绍谨偿还借兄长的财物及利息。然而,李绍谨只承认他与曹炎延一起去了弓月城,矢口否认借贷一事。

陈列于新疆博物馆三楼的“唐西州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为录上讯问曹禄山诉李绍谨两造辩词事”文书。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梅摄

  巴音其其格分析,按照唐朝制度的规定,所有商人在经过唐朝的关隘、守捉、馆驿的时候都要登记,包括他们的随从人员和牲畜,均有案可查。因此,官府根据馆驿的记录,大致能判断出曹炎延何时失踪,以及他的失踪是否与李绍谨有关。

  文书内容显示,经过高昌县官府多次审讯查实,李绍谨最终供出实情,并答应清还借曹炎延货物的本利。

新疆博物馆三楼“中华史册——新疆出土文献展”展厅现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梅摄

  “这件文书记载的曹炎延等人携带绢练等财物经安西(龟兹)去弓月城进行贸易的情形,反映出当时丝绸之路贸易往来的盛况。”巴音其其格说,而文书中诉讼程序的周密和严谨,也反映出唐朝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同时也说明了中央王朝对西域的有效管辖,以及中原王朝的规章制度在西域的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郑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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