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保委提示:烟花爆竹理性购买 安全燃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原创 2023-01-19 17:45:2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 龚彦晨报道)1月19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烟花爆竹消费提示。

  自治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注意理性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并做到安全燃放。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网络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并选择安全引线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产品;选购有正规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等信息的产品: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谨慎购买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且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快燃放,不要长期保存,存放时远离火种;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监护,避免造成伤害。

  针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自治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烟花爆竹价格过高上涨;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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