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通讯员 张安琪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热孜亚·买买提
2月7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盗刷养母100万余元的哈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民阿某报警称,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里100多万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后发现,罪魁祸首是其养子哈某。
2021年11月,哈某用养母的身份信息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后盗取养母昆仑银行卡和邮政储蓄卡各1张,将两张银行卡绑定自己新注册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又哄骗阿某进行人脸识别。
经警方调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大额消费,累计金额高达105万余元。阿某对此一无所知,直到需要用钱时,才发现卡里的100多万元分文不剩。
阿某说,2002年7月15日,哈某刚出生时就被其领养。因自己工作忙疏于管教,对他比较放纵,没想到如今会成这样。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哈某将卡里的12万元投资到某酒吧,其余全部都花在与“富二代”朋友维持关系上,每次在酒吧消费都高达五六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庭审后说,阿某平时对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哈某走上盗窃之路,哈某虚荣心作祟,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听到酒吧的工作人员都称他为“哈总”时,其感觉内心很满足,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法官提示: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公民有义务保护好个人银行卡、手机密码、支付密码,不要随意听信他人蛊惑,将个人银行账户绑定在他人手机等电子设备上。手机在绑定电子银行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密码支付,并设置扣款短信提醒,以便及时掌握扣款去向;如若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应当务必随时留意手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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