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意图开走的试驾摩托车。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程锋 余婉林
近日,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先后对2辆案涉摩托车进行财产保全。
2月16日,居民刘某来到阿拉尔垦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法官说:“买车人不付钱,现在要把车运到外地,我该咋办?”
去年9月,刘某将一辆春风250型摩托车卖给赖某,车款为26000元。双方签订了《旧机动车交易协议书》,约定赖某10日后付款。刘某便让他骑走了摩托车。然而,到了付款时间,赖某以暂时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车款,也不返还摩托车。今年2月,刘某得知赖某已返回老家,摩托车也办理了托运手续,即将从阿克苏市运走。
于是刘某来到法院求助。法官建议他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案涉摩托车,随后再提起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法官的建议,刘某当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该院执行法官赶往阿克苏市发现摩托车尚未被运走,立即办理了扣押手续。目前,刘某已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和刘某的遭遇类似,王某也采用财产保全的方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某经营一家摩托车专卖店,生意红火,试驾人络绎不绝。一般情况下,顾客试驾后直接付款提车,或隔几天提车。为便于交易,销售人员对试驾顾客只收取少量押金和登记身份证、驾驶证,也未发生意外。
不久前,李某来到摩托车专卖店,要求试驾一辆价值近3万元的摩托车,但称身份证丢了,只在手机上展示了身份证照片。销售人员未多想便同意了。没想到,李某试驾后,车辆就不见了。当销售人员发现情况不对时,李某的电话已无法接通。
王某在寻找摩托车时,发现该车已被李某寄存在阿克苏市某托运部,李某还是无法联系上。王某立即向阿克苏垦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很快派人员赶赴案涉托运部。当执行法官到达时,案涉摩托车正被装车准备发往外地。执行法官当即办理扣押手续,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财产。目前,王某已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上述案例中,刘某、王某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法官成功扣押了案涉车辆。
责任编辑:马风洁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