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欢报道)“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们企业终于可以正常运转了。”3月28日,福海县一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福海县人民法院法官说。
2019年,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局,无力偿还当地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无奈之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8万余元,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给付案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该院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公告,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案款28万余元及案件受理费2750.53元。
经查,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福海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去年年底,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接到大量订单,由于公司处于失信状态,办理业务、贷款、投资、招标、出行时,处处受限,损失多笔业务。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法院,询问能否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月15日,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先履行部分案款14.5万元,剩余案款分期给付,法院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承办法官告诫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企业要诚信经营,不能欠债了就消失,我们的目的是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福海县法院多次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在善意文明执行、稳固民生向上发力、助力企业纾难解困方面积极履职;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不良影响。同时,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商经营理念,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打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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