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对金某进行讯问。通讯员 甘雯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甘雯报道)“我本来想‘转让’一下银行卡,贷点款开分店呢,没想到犯罪。”11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受审讯的金某悔恨交加。
近期,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重拳出击,开展“断卡”“断流”专项行动,连续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金某就是其中之一。
金某今年40岁,在乌鲁木齐市开了一家餐厅。今年秋季,他想再开个分店,去银行咨询贷款手续后,嫌要抵押资产太麻烦,便放弃了贷款的想法。
一次,他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了一条广告,内容是“还在为贷不上款发愁吗?告诉你一个无抵押、低利息、放贷快的好方法。”这让金某颇为心动,便拨通了对方的电话。
对方告诉金某,只需要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一类银行卡、自己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和安装了手机银行的手机等邮寄过去,就能获得几十万元的贷款,而且利息很低。
“听到他说的这些,我就觉得不对劲,哪有贷款要这些东西的?感觉他们想用我的银行卡干坏事。”虽然有所警觉,但想快速贷款的念头占了上风,抱着侥幸心理,金某于今年九月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并提供了密码。
两个月过去了,金某没有等来贷款,民警却找上门来。原来,骗子利用他提供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作案3起,涉案达81万元。
今年10月,海某因为急需用钱,他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手机寄给了对方。没想到,他等到的不是自己心心念念的8万元贷款,而是银行卡被冻结的短信。
“那一刻我就慌了,我猜到他们可能要用我的卡洗钱,没想到这么快。”民警将其传唤后他才知道,自己的卡被诈骗分子用来“跑分”,涉案金额达141万余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王晓明表示,虽然金某等人并没有直接将银行卡等卖给对方,也没有从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中获利,但他们在对方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并且自己察觉到对方有将银行卡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企图时,仍然将卡交给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帮信罪。
目前,金某、海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侦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办理贷款应前往银行等正规机构,切勿轻信网上“放款快、低利息、无抵押”等承诺,从而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甚至沦为帮信罪嫌疑人。在办理贷款时如对方提出需要实体银行卡、电话卡等不合理的抵押要求时,应当拒绝,保护好隐私信息,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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