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一线“枫”景|“小案件”答出“最优解”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原创 2023-11-22 13:23:45

调解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帕孜丽亚·沙塔尔 侯建文

  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历时4小时,通过庭前调解“快车道”高效化解了一起300万元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某农村信用社与阿某等9人签订《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币种、数额、利率6.125%、还款期限36个月及担保人违约等条款。随后,某农村信用社向阿某等9人发放贷款199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阿某等9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农村信用社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某农村信用社几次催要后,阿某等9人仅偿还贷款本金32.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300万余元迟迟未偿还。某农村信用社遂将阿某等9人诉至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芒祖尔·斯迪克了解到,被告阿某等9人贷款办了一个养殖场,后因经营不善,牛羊生病死亡,损失惨重,迫于无奈未能及时还款。若原告同意分期还款,可开展诉前调解。

  原告方表示同意。

  诉前调解阶段,芒祖尔·斯迪克凭借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一边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边告知被告不遵守借款合同逾期未还款的法律后果,并引导被告妥善化解与金融机构的借贷矛盾。在承办法官4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5年偿还本金及利息。法官现场制作、送达了调解书。

  “按照正常程序,此纠纷最快也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现在4小时就调解了,节约了我们的时间、精力,确实高效便捷。”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近年来,高昌区人民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高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再同古丽·斯马义说,办理案件时,要辩证理解“小案件”和“大民生”的关系,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多元解纷作用,以高效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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