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 公司支付赔偿金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原创 2024-01-25 16:58:22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马龙 石文静报道)“谢谢人民法院维护了我的权益,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近日,姚女士来到伊宁市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2019年5月,姚女士在伊宁市某食品公司名下超市任导购员,工资虽然不高,但姚女士对这份工作十分重视。2022年5月,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姚女士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姚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然而,姚女士入职时,并未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沟通无果,2023年10月25日,姚女士将该食品公司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9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伊宁市某食品公司向姚女士支付赔偿金14865.3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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