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给比某释法说理。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热衣汗古丽·孜克热
“我现在终于摆脱了过去痛苦的生活,也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每天都过得特别舒心、特别扎实。”4月9日,博乐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谢玲接到当事人比某的电话,脸上浮现出笑容。
在回忆比某的案件中,谢玲说到了三个关键词:“刑民衔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这是一起‘一案三办’,维护妇女的典型案件。”谢玲说。
2013年11月,比某与沙某相识并于2014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沙某因生活琐事多次对比某实施暴力。
2022年8月17日,沙某再次因琐事殴打比某,导致其二级轻伤。经博乐市公安局侦查,以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意识到这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涉及当事人比某的民生权益。鉴于比某长期遭受家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且家暴行为对2人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比某表达出强烈的离婚意愿。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希望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比某摆脱不幸的婚姻。
“民事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开启维权‘绿色通道’,经过检察官查证,比某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即便沙某被刑事追诉后,比某仍面临再受暴力的危险。”谢玲介绍,为此,检察官与妇联联合开展针对比某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并告知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鉴于比某诉讼能力有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检察官积极指导和协助她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在对沙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比某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2月24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执行。沙某需向比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7662.97元。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办结后,为了确保比某的权益能够得到全面保障,检察官定期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在发现比某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抚养2个孩子后,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初步判断比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交该院第三检察部办理。
经过审查,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官积极协助比某搜集、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等证明材料,并联合上级院共同为其申请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从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到为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支持起诉的申请人,再到司法救助的被救助者,比某身份的转变,源于该院不断探索如何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打破部门壁垒,通过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案件线索通报会等形式,各部门检察官互通有无,一个案件往往会深究细挖,从不同检察业务思考,延伸出不同类型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大检察打破界限,逐步实现全院跨部门融合履职。
在内部下好“一盘棋”的同时,该院与法院、公安、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检察职能与维护民生权益的有效衔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责任编辑: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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