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田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朱军锋
自洛浦县司法局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对接工作后,短短几天时间,海某的违建拆迁案圆满画上句号。
今年2月,海某收到一份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3月12日之前,海某要将其居住的房屋2层、3层共158.47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拆除整改完成。
收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海某向洛浦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海某的房屋位于洛浦县一所学校附近,其房屋2层和3层挡住了学校,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并且存在安全隐患,为实质化解争议,洛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承办人主持开展调解工作,赴现场调查并组织召开沟通会2次,和当地学校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学校给予海某相应的补偿,并由当地政府解决其安置问题。海某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并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这起案件是和田地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公正高效化纷争、复议为民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和田地区司法局围绕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推动权利诉求多元化需求回应等方面积极谋划,推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机制落实落地,打造多渠道申请、多形式宣传、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格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新行政复议法将调解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不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而且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审理的全过程。”洛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干部麦尔哈巴·麦麦提明说。
今年以来,和田地区司法局作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广泛发挥调解作用,定分止争。
在和田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眼便能看到行政复议窗口。工作人员不仅会免费提供行政复议法律咨询,在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后,还能实现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当天受理审查。
4月9日,和田市市民布某感受到了行政复议的窗口服务。布某因不服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该窗口受理其申请后,指派专职人员为其提供行政复议服务。
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向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随后,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布某和涉事单位召开听证会。
通过多方参与调解后,布某打消疑惑,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手段,行政复议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和田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艾尔肯·依不拉音木表示,在坚持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衔接基础上,该地区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无缝对接的工作新机制,努力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内部,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和田地区9个行政复议机构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启动“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功能,在“抓前端、治未病”上形成“调解+受理”新格局;畅通行政诉讼引流渠道,对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案件,由法院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调解。
同时,和田地区司法局依托全地区108家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通过播放行政复议宣传视频、投放行政复议指南手册等,引导群众首选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和田地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受理17件,已审结9件,调解5件,25%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前实现有效化解,行政复议案件量同比增长28%。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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