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售新车被撞坏,车辆贬值损失该不该赔?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原创 2024-09-09 09:56:10

4S店门前被撞坏的待售新车。新源县人民法院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浩然

  待售新车停放在路旁的展览区,被过路车辆撞上受损,新车成了事故车。除去维修费之外,车辆贬值的损失该如何认定呢?

  8月19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待售新车因事故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买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是新源县的汪先生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6月22日,汪先生准备把刚买的新车从4S店开走,结果倒车时不慎撞上4S店的一辆新车。经新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汪先生负全责,4S店无事故责任。由于该车是未出售商品车,如何索赔成了难题。

  “车辆还没有出售就变成事故车,新车变二手车,这些费用理应由他承担!”4S店负责人王先生说。后因协商未果,王先生起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汪先生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法官王雅琴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车市场售价为15万元,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折损,4S店要求赔偿车损费8万元。汪先生认为要价过高。在王雅琴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汪先生赔偿2.5万元,双方庭外和解,握手言和。

庭外和解后,双方握手言和。新源县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作出规定,但车辆贬值损失并未明确列入赔偿范围,故原则上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因本案所涉受损车辆系待售新车,即使车辆的使用性能通过维修得到修复,但出售时其市场价格必然会因事故受到影响,因此事故确实导致了车辆价值贬损,此情形下的车辆贬值损失应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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