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娜地热木·艾比布拉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娜菲沙·阿加克帕尔 娜地热木·艾比布拉
2002年1月,帕某与赛某登记结婚,2003年10月12日生育儿子伊某。后来,帕某与赛某因矛盾不断,于2004年9月24日在霍城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儿子伊某由母亲帕某抚养。
2022年9月,伊某被某大学录取,学期五年,每年学费为5500元,住宿费为1200元。因母亲帕某收入低,无法支付伊某学费,且其父亲赛某自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7月22日,伊某将其亲生父亲赛某诉至法院,请求赛某承担2022年至2024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计23550元。
承办法官与赛某联系后了解到,帕某与赛某办理协议离婚时,并未要求支付抚养费,且离婚后帕某让儿子随继父姓。赛某考虑再三,表示愿意支付一些费用,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十分有限。
8月26日,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伊某读大学期间,赛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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