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库车市司法局联合库车市人民法院、库车市信访局开展“银龄调解员”业务培训。通讯员 胡玉春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胡玉春报道)“调解效率很高,困扰我几个月的问题终于解决了!”10月31日,库车市“银龄调解员”玉山·卡德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回访时,当事人沙某对调解效果称赞有加。
这是库车市“银龄调解员”成功调解的第一件矛盾纠纷。
沙某和向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向某在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10月21日,沙某向库车市比西巴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玉山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了解当事人诉求,从法理、情理角度分析向某的行为给沙某带来的不便,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某承诺2天内搬离,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10月,库车市司法局联合库车市委组织部,制定《库车市选聘退休干部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实施方案》,由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片区管委会)依据公开择优、规范管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推选有意向加入“银龄调解员”队伍的退休干部,根据推选人员的身体状况、参与调解意愿、专业能力等情况筛选出15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干部,组建库车市“银龄调解员”队伍。
这支队伍中包括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还包括退休教师、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支调解队尽快适应角色,尽早上岗,及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库车市司法局于10月14日联合库车市人民法院、库车市信访局开展“银龄调解员”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人民调解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婚姻家庭、合同债务、劳动社保等易发、频发矛盾纠纷的调解技巧以及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制作等。
培训结束后,库车市司法局依据就近原则及退休干部的意向,联系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将这批“银龄调解员”分派相应的人民调解室、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等调解阵地,参与调解工作。
上岗一周以来,“银龄调解员”在新岗位上充分发挥优势,已参与调解20余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件,提供法律咨询10余次,为推动基层治理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昱涵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打开客户端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