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杨婷婷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杨婷婷报道)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纠纷,涉事中外企业最终达成和解,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司法效果。
2022年5月,被告新疆某奶制品公司分三次向原告北京某种畜公司(100%国外企业控股公司)采购奶牛常规冻精用于繁殖培育,累计货款76万余元,已支付11万余元后,剩余65万余元因企业经营困难迟迟未付。因新疆某奶制品公司货款久拖不决,2025年6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4万元利息。
大西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细致审查发现,被告对货款金额及冻精质量均无异议,未付款因阶段性经营压力。鉴于双方企业仍有持续合作基础,法庭秉持“司法为民、服务营商”理念,灵活运用“换位思考法”与“背靠背”调解法,一面向原告释明被告实际困难,引导其理解企业经营的阶段性困境;另一面向被告明晰法律责任,分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货款10万元直至清偿完毕,并承担2万元利息。
此次调解中,法庭既严格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守约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充分考量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通过合理延展履行期限、调整利息金额,为企业预留“喘息空间”。这种“刚柔并济”的解纷模式,既彰显了司法裁判的尺度,也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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