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市首例拒执罪案公开宣判 5名失信被执行人旁听庭审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原创 2026-06-05 12:53:06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 吴姗

  “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6月4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年乌市首例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庄严的法庭,是最直观的法治课堂。旁听席上,除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还有5名失信被执行人——头屯河区法院执行局通过约谈和强制拘传的方式,“特邀”他们到场。

  案情并不复杂。2024年,吴某因合伙合同纠纷被诉至头屯河区法院。案件经过该院一审、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吴某被判决偿还债权人欠款78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吴某拒不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判决。

  头屯河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财产查控、实地走访了解到,截至2024年10月,吴某名下的银行卡累计收入达数十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但他却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2026年1月,该院执行局固定相关证据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吴某当庭认罪。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某表示不上诉。

  “刑事责任不能抵销原有民事债务,判刑不等于抵偿欠款,仍需全额履行”“法定裁判义务具有绝对优先性,个人困难不能成为规避司法的借口。恶意躲债,换来的是刑事处罚与终身失信惩戒,得不偿失”……宣判前,公诉人、承办法官分别对吴某进行法治教育。

  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深入浅出的法理阐释、直击要害的风险警示,深深触动现场旁听的5名失信被执行人。

  “我现在手头没钱,但愿意签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其中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分期还款的计划。其他4人也在庭后表达了积极配合执行的意愿。

  “刑事追责是惩戒, 以案释法是引导,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充分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头屯河区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梁剑表示。

  乌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朱源也旁听了庭审,他表示,此案的审判展现了公检法协作打击拒执犯罪的显著成效,今后乌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判决、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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