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布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行为提示

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3-01-17 18:12:21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规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行为提示。

  药品销售平台要落实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以及域名等信息向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规定,要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报告、配合监管执法。

  此外,还应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检查监控。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存在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药品、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反映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的规格、标准和用途。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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