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80余种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轻罚

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4-02-28 20:53:09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包括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80余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涉及知识产权、计量、价格、广告等领域。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对有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反商标许可使用规定等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可从轻行政处罚。

  在计量监管方面,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但因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或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从轻行政处罚。

  在标准监管方面,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因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从轻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清单”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的服务能力、对主体的纾困能力和扶持力度,如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纳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

  “三项清单”与“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了新动力。

点击查看“三项清单”具体内容.doc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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