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期,新疆各地精准施策,及时调整优化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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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可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最高可贷96万元。
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引进人才、多孩家庭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缴存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在原有贷款倍数(N)的基础上提高到N+5倍,以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自付、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住房总价。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入住房租赁机构。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费用。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由85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及多子女家庭的缴存人,在克拉玛依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但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允许父母、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
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在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20%;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每年1.8万元提高至2万元。
借款人所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本次购房提取额与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之和计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互用,可提取支付首付款。
缴存职工购买列入昌吉州住建部门“白名单”、保交房项目的,可向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贷款计算余额倍数关系由申请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至25倍;二次贷款计算余额倍数关系由申请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提高至15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昌吉州引进的高端人才、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人才,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限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50%提高至60%。
对昌吉州住建部门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计划但未实际进行改造的自住住房,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水电暖改造、更换门窗(阳台抗震加固)、外墙保温节能改造项目,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付费用。
缴存职工购买昌吉州域内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一次性方式进行提取,租赁住房租金提取上限由12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对城镇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租房后购买商品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将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不低于20%,即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挂钩计算,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属于引进人才的,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即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6万元。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实际房价的20%降低至15%。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放宽巴州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的限制。即巴州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符合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与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可贷房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上限。即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月还贷本息,由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提高至60%。
实施“县域首套房”。在阿克苏地区 7 县 2 市实行“以房定贷”,即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无住房、跨县(市)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疆内、外中心缴存人)在阿克苏地区7县2市购买商品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房地无自住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利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疆内、外中心缴存人)自 2024 年起购买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在阿克苏地区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用于购房和支付首付款。
引进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租赁住房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借款人家庭总负担人口、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龄等条件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确定贷款额度后,再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贷款要求和条件保持不变。
将“宜居贷”由15倍提高到20倍。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年龄等条件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对各类引进人才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50%,即最高可贷105万元;精英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40%,即最高可贷98万元;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30%,即最高可贷91万元;青年储备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喀什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80%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浮20%,即最高可贷84万元。
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缴存职工在喀什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父母、子女户口在同一户籍簿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户口不在同一户籍簿中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
来源综合: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昌吉日报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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