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不超过2000元,新疆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上调

工人时报 2025-02-18 17:22:06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全年不超过1500元上调至全年不超过2000元。

  此次调整新增的500元额度将主要用于购买助农农副产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等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

  《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发放节日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此外,工会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循“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工人时报记者:李双行 通讯员:马津)

责任编辑: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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