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报道)3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开出首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罚单,这也是乌鲁木齐市开出的第二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罚单。
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双减”工作专班、河南路派出所、南纬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地街道、社区组成临时联合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阳光龙门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高新区(新市区)“双减”工作专班对乌鲁木齐市阳光龙门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双减”政策,擅自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期间,接家长举报乌鲁木齐市阳光龙门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依然存在学科类培训。经核查,情况属实。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经研究决定,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42200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区将继续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责任编辑: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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