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672元

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4-06-26 18:03:40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26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672元,较上年增加了630元。

  自6月26日起,乌鲁木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通知》明确,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970元(127879÷12x3=319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672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据了解,2023年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93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0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自6月26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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