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为规范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编制管理,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具体事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约束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责任。
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事业单位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和保密制度规定,公开有关机构编制信息,接受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职责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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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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