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配建再生水利用设施

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3-03-31 11:37:27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公布,《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再生水利用项目;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鼓励和支持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再生水质量,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工业生产、城乡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降尘和生态景观等用水以及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办法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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